
生态环境部令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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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 16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 管理 名录 2021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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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讲解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类管理。该文件明确指出,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需按照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文中详细界定了环境敏感区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等功能为主的区域和文物保护单位,并强调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应做重点分析。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更改,当项目涉及多个类别时,按单项等级最高者确定;对于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则依据其具体内容确定评价类别。对于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评管理,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类管理建议并报批。同时,该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了此前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尤其针对那些位于环境敏感区内或可能对其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它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帮助其准确判断所需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确保在项目建设初期就能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这一名录不仅适用于新建项目,也涵盖了改建、扩建等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领域,从农业到工业,从资源开采到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为各行业的建设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环境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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