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局令[2006]第5号_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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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06 总局 药品 制毒 化学品 生产 经营 许可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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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2006第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讲解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此类化学品的生产与经营行为,防止其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该办法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文中明确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及其分类和品种目录,并强调国家对这类化学品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具体而言,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需获得许可证,而第二类和第三类则需要备案证明。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同类型的审批和颁发工作,从国家级到县级均有明确分工。此外,办法详细列出了申请生产或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单位资质、设施情况、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多方面内容。同时,也规定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申请时的具体操作流程,如即时出具书面凭证、允许更正错误、告知补正材料以及进行审查核查等步骤。
《安监总局令2006第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特别针对那些可能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此办法不仅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详细的监管依据,也为相关行业的企业指明了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方向。无论是大型化工企业还是小型实验室,只要涉及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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