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令26号《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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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 26 尾矿 污染环境 防治 管理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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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讲解了2022年3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并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尾矿污染防治法规。该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防止和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但不适用于伴生放射性矿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特定值的尾矿以及铀(钍)矿尾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此办法强调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规定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污染,并依法承担责任。同时,企业集团需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指导,确保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国务院与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及各自行政区域内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则依据职责或委托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尾矿库污染防治实行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从台账建立、信息记录与保存、受托方核实、合同签订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选址限制、设施配套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尾矿库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尾矿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那些直接参与尾矿库运营管理的主体。对于这些单位而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确保尾矿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它们负责监督执行此办法,保障辖区内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任何从事与尾矿相关的活动且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企业集团也被涵盖其中,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下属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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