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配置 要求
- 资源简介:
-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讲解了针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规定。这些单位应当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确定是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还是仅需配备专职人员,对于超过一百人的单位,应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一百人以下则可以配备兼职人员。文件还引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意见强调,企业必须设立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员工总数的2%,同时对学历背景、工作经验及资格证书提出具体要求。此外,安监总局令明确指出,在特定规模以上的相关行业,还需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该文件也提及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初次培训与年度再培训的时间要求,特别是针对高危行业的更严格规定,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其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且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对于内部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需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尤其是那些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的单位。它为这些企业在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涵盖了从大型企业到小型企业的不同规模要求。这不仅包括需要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大中型企业,也包括可以通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来满足需求的小型企业。文件中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高风险行业,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帮助这些行业的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遵守这些规定,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预防事故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