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7-06-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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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湖北省 流通 环节 食品质量 安全 监督管理 办法 实施 日期 2007 06 29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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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需遵守的规定,旨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则分别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此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部门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文件还详细规定了食品经营者需承担的责任,包括依法取得证照后方可经营,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市场开办者也被赋予相应的责任,如配备检验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核验进场经营者证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督促销售合格食品,设立公示牌公布信息,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等。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涵盖商场、超市、食品批零市场等多种业态。这些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办法中关于证照管理、食品质量标识要求、禁止性行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台账记录、质量管理和承诺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市场开办者,他们需要确保市场内的食品安全,通过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核验证件、签订协议等方式履行义务。此办法对于维护省内食品流通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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