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物控制要求TACEF 07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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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物控制要求》讲解了为规范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而设立的全面性标准文件,其核心在于针对入炉污泥及排放控制、污染物监测以及达标判定进行严格规定。该文件通过引用一系列国家标准如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确保所有参与方能够有据可依,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掺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此标准特别注意从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两个角度出发,制定严格的技术参数和检测方法,以保证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相关限值。
《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物控制要求》适用于从事掺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作的燃煤电厂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这些单位应依据文件中的入炉污泥及其污染物的具体指标进行操作管理,同时遵从污染物质监测和是否达标的检验标准。此标准同样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检查的技术依据,帮助维护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也为非危险性的其他性质类似工业污泥处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方案。该标准强调各单位需按照规定实施相关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当前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政策方针,助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与环境污染防控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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