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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合肥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07999
  • 上传时间:2023-11-27
  • 格式:DOCX
  •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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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合肥 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3.31 高处 坠落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合肥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3 月 31 日 15 时 30 分左右,合肥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巢湖市第四中学初中新建教学楼项目在施工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重点局和凤凰山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巢湖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以下简称四中教学楼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5GMCZ1881;工程名称:巢湖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教学楼 A 区、B 区、C 区;工程地点:巢湖市凤凰山路北侧,安医大附属医院东侧。工程建设规模 13488.93 平方米,合同价格 2804.3589 万元。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01811509220101-SX-001,发证机关为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工期为 366 日历天,自 2016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二)建设单位:(二)建设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三)施工单位:(三)施工单位:合肥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1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72616334F(1-4),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洪*,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钢结构施工,室内外装饰,建筑材料销售。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34025083,发证日期:2016 年 10 月 24 日,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 安许证2008010334-2-12,原发证日期 2008 年 10 月 9 日,有效期至 2017年 10 月 31 日。(四)监理单位:(四)监理单位: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安徽省巢湖市*,法定代表人吴*,注册资本叁佰贰拾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 E134001080-4/1 号,发证日期:2014 年 10 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代理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招标业务、编制标底、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资质经营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五)事故现场情况:(五)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巢湖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教学楼 C 楼拐角阶梯教室的屋面,死者奎义兵被发现时,已从五楼屋面坠落至阶梯教室一层屋面,面部朝上。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3 月 31 日 12 时 30 分左右,合肥市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防水班组工人周*、奎*、陈*等 4 人到该项目 B、C 楼五层屋面(高 20.1 米)做屋面防水作业,其中陈*与奎*在 C 楼五层屋面背向作业,两人相隔 20 米左右。当日 15 时 40 分左右,陈*起身回头看到身后无人,急忙呼喊在 B 楼作业的周*,周*急忙上前从女儿墙往下看,奎*已坠落至阶梯教室一层屋面(高8.4 米),面部朝上。周勇随即拨打 120。15 时 55 分,救护车来到后,周*等人协助将伤者奎*抬上救护车,并随车前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经抢救无效因重度多发性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住建局、重点局、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北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先后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处置,安排善后处理事宜。4 月 2 日,合肥龙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完成。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者:奎*,男,汉族,49 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安徽省巢湖市*。(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1 万元。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1.1.奎奎*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2.临边作业未搭设防护栏杆临边作业未搭设防护栏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范(JGJ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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