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宝诺气体设备有限公司“3·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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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池州 经济技术 开发区 安徽 气体设备 有限公司 31 一般 起重 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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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宝诺气体设备有限公司3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3月31日发生的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70余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件发生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宝诺气体设备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文件,通过调阅单位资料及与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全面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明确了事故发生经过及缘由、损失统计情况,并界定了事故性质与责任划分,同时提出了相应整改和防范建议。
此次事故被调查认定为是由于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导致的,调查过程中对发生事故单位情况做了详尽说明。宝诺公司从事各类制造行业并获得相应特种生产活动资质证书,在此背景下,仍出现严重问题。此外,针对事发项目具体许可以及现场实际状况都开展了深入勘查,例如工厂布局、设备设施以及事故发生具体部位等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附有图示以确保结论准确性。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宝诺气体设备有限公司3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涉及起重作业、特种设备制造及相关安全监管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尤其是对于拥有类似业务范畴,即从事特种设备制造、改造和安装的企业,这份报告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同时它也为各地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供事故防范措施与管理指导,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加深对安全法规理解,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以避免同类事故发生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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