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4月2日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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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设项目 安全 设施 同时 监督管理 办法 2015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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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详细制度和程序,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减少并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文中指明安全设施建设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安全设施包括设备、装置等措施。法规明确了监管体系由国家级到地方级别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并强调这些部门根据其法定职责进行具体的管理和审核工作。此外,该文件还具体阐述建设项目的分类预评价规定: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以及长输管道运输危险品项目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完成特定的安全评估,并需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其他项目则要通过综合分析安全生产条件形成书面资料以备检查。针对特定类型的重要工业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更为严谨的设计审核过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即需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进行安全性设计考量,确保采取最适宜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对于需要特殊审批的项目,文件列出了详细的申请审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涵盖了从项目基本信息到安全设计方案等多方面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项目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的建设活动。这包括非煤矿矿山开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化工建设和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所指定需特别注意的领域内的企业。此规章尤其强调这些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的每一个新工程启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并在项目全周期过程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也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监管提供了行动框架,保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地监督此类项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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