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废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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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 总局 51 号令 建设项目 职业 卫生 同时 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90 废止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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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办法。它明确了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并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即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工程项目规划,做到设计、施工及使用的同时进行,费用需纳入建设工程预算之内。对于不同风险级别的建设项目,如一般、较重和严重类别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的监督管理措施,其中一般风险建设项目仅需要向监管部分备案;而对于较高或重大风险级别,需要上报预评估和进行专业的竣工检查审核,并详细描述了如何利用专家库随机抽取具备相应背景及职业伦理的专家,以公正地参与审核等事务的过程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应履行的技术服务规定。该法规还强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编制预评价报告时应考虑全面因素如项目的概括,具体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风险评估等内容。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方,尤其是那些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或会产生职业病风险因子的企业或项目。这些风险因子包含在由官方确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该方法不仅面向大范围的一般工业企业,还特别针对高风险行业例如化工制造业、矿业和其他存在较高程度职业病隐患的领域。该文件提供的指引有助于各企业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同时有效防范并处理可能出现的职业卫生健康问题,从而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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