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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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11月25日上午7时45分左右,位于梧州高新区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现场一名男子从约5.7米高的11#西侧2F电梯井道硬防护位置坠落至1F电梯井道硬防护上受伤,于当日上午8时5分左右被送往梧州市工人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万秀区人民政府依法委托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受万秀区人民政府委托,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2020年梧州高新区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11·25”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3月22日,由广西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梧州市万秀区应急管理局、梧州市质安站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议会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梧州高新区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严*光,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3月9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的行政处罚。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交纳罚款。 三、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梧州高新区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按照《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针对梧州高新区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合内部调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教育,落实每日巡检和高处作业人员一人一证入场制度,规范现场消防救援通道,增添消防、防护器材,增添安全警示标识,杜绝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死者家属协商落实了赔偿事宜。 四、评估意见 从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梧州高新区盈田智能产业园项目工地“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有关行政单位能严格按照职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重庆三峡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5”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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