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西江航通船厂“2·27”物体击打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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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西江航通船厂“2·27”物体击打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2月27日15时30分许,梧州市西江航通船厂内发生一起因物体击打致一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万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梧州市西江航通船厂“2·27”物体击打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4月26日,事故调查报告经万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经万秀区人民政府同意,评估工作组于2024年2月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办、城东镇、区工信局、区应急局、红楼派出所、区总工会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通过制定《梧州市西江航通船厂“2·27”物体击打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和工作步骤,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 2024年2月,评估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听取汇报、询问了解、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2月下旬,评估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1.万秀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万秀区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梧州市西江航通船厂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万秀区应急局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周**: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梧州市西江航通船厂:已于2023年6月5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清罚款。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梧州市西江航通船厂: 1.航通船厂加大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购置一批安全帽等劳保用具,并且加强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管理,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船厂的安全生产条件。 2.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全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更新维修检查记录、日常隐患排查表等表格内容,加强了船厂的日常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3.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资料台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4.船厂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更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船厂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二)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 万秀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督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城东镇、区工信局、加强对修造船舶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做好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提高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区应急局分别于2023年4月3日、2023年8月30日对航通船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及复查工作,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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