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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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河北省 安全生产 风险 隐患 治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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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讲解了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等级及防范措施。文件强调了科学设计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如作业审批票、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等,以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可视化、痕迹化、便捷化和实用化。此外,还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包或出租项目时的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并指出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政府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新闻媒体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第二章详细描述了风险因素辨识管控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编制风险分布图、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的时间安排和具体内容,以及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划分和辨识方法选择的原则。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无论是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还是其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遵守此规定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尤其对于高危行业,每年需开展一次全面辨识;而对于其他行业,则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辨识。此外,当生产经营环节或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开展专项辨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还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须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协助上级政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全省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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