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578-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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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镀锌 工业 颗粒 排放 标准 DB13157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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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讲解了河北省内有关热镀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范,该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提出并解释。文件明确了标准的强制执行性质以及适用范围,覆盖现有和新建企业颗粒物的监测、控制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确保符合环境法规要求。此标准强调了对有组织排放源(即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与无组织排放源(如厂区边界周边)的监控措施和技术要求,并给出了明确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对于有组织排放源为60 mg/m³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 kg/h;对无组织排放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制为0.9 mg/m³,距离不超过10米范围内检测。同时设定了排气筒的高度必须达到至少15米的标准,在特定情况下还需高出建筑物顶端至少3米。此外,规定所有可能产尘的地方都应当在室内,并且需要设置局部气体收集系统或全面处理系统来避免故意稀释排放的行为。文件还指出了在实施方面,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并指出如果将来国家标准更加严格,则应该依照更严格的新标准执行。
《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所有现存或新建热镀锌生产企业及其关联设施。这包括已经投产的企业或者是其环评批复前建设的企业单位,同样适用于从该日期开始筹备的任何新的建设项目。这些企业将需要严格遵守关于减少和控制大气污染的要求。该标准特别为那些采用金属表面处理技术特别是镀锌工艺过程带来重要指导意义,并且有助于加强行业内的环保责任意识。具体涉及到如何设计和安装合适的排放控制装置以满足规定的浓度和速率要求,同时也为环保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检查方法及评判依据。该地方标准的制定不仅对改善区域内空气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为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指明方向,推动整个热镀锌工业朝向更加绿色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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