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规范DB15T245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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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子 档案 数字化 副本 移交 接收 规范 DB15T245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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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规范》讲解了电子档案及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要求,并明确了相关技术和管理规定。文件涵盖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档案馆以及向其提交档案的机关、团体和企业单位等,旨在规范电子档案及相关元数据的整理、存储及格式转换流程。规范指出,各类型电子档案在移交前应根据国家标准GB/T 18894及相关类别标准(如文书类DA/T22)进行规范化的整理工作,其中涉及内容包括确保文书类正本与定稿齐全完整、照片图像未经修改并符合JPEG格式标准等技术性操作规程。录音录像类及其他门类也各自有明确格式规定。此外还提出了对元数据结构的详细描述以及构成要求,特别强调需保障电子档案信息安全及涉密档案的独立存管与合规交接程序。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规范》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档案馆以及依法须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机构。此规范主要应用于这些组织的电子文档归档和数字化副本接收过程中,特别是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性及信息安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具体实施中的各个单位来说,规范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标准化指南,帮助其完成电子文件和数字化副本在移交环节的技术性处理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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