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要求DB15T3193-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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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畜 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建设 要求 DB15T319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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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要求》讲解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从建设基础条件到评价改进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涵盖了品牌建设所需的战略、主体和管理要求。该标准描述了建设的基础条件,包括区域性特征、产业形象、文化资源及建设必要性的认知和资金保障,并详细说明了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各自的任务与职责。在战略策划方面,标准明确了现状分析、品牌定位和框架制定的具体步骤。同时,文件强调了建设模式选择和核心价值提炼的重要性,以确保品牌的核心理念和文化的丰富塑造。针对过程管理,文档提出了关于品牌价值创造和实现、品牌识别传播等具体的操作规范,而品牌维护环节则涵盖保护、风险控制和信誉保障等多维度管理。另外,标准还涉及对品牌建设和效果进行科学评价以及持续改进的机制设计。
《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其他地区的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主要针对区域内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农牧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品牌规划和日常运营的专门管理机构,同时也覆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品牌授权使用的经营主体。该标准为从事农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品牌管理的参考依据,也适合那些致力于提升区域公共品牌价值并希望通过品牌策略实现经济价值转化的相关从业者。这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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