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DB15T1465-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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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自治区政府 质量 评审 规程 DB15T146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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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讲解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的完整评审规则及程序。该文件具体明确了奖项申报、评审原则以及否决项等重要条款,同时描述了从启动申报到公示与审议报批等一系列评审流程步骤。此外,《评审规程》中还详细规定了对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比如其应具有杰出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以及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并列举了多项否定性条件,涵盖产品不符合国家政策、存在严重事故或者不良记录等情形。在材料审查阶段,明确规定各盟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进一步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程序性审核并提交专家评审组评估。为确保公平透明,整个过程设置了严格的评审纪律和监督机制,包括评审员资格审查、现场核实环节,审委会通过审定会投票产生建议授奖名单后再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众意见征询期。最终经审议报批后由官方授予奖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程》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尤其涉及产品、工程及服务领域的质量管理提升工作。该文件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参与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具体路径与方法指导,也广泛覆盖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行业。通过严格设定申报条件和评分细则,帮助引导区内更多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和技术革新,从而达到整体竞争力水平提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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