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苜蓿草产地环境要求DB15T2654-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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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苜蓿草 产地 环境 要求 DB15T265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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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苜蓿草产地环境要求》讲解了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各类用于生产苜蓿草的土地在环境条件方面的技术规范,包括具体指标以及相关检测与评估的标准程序。《标题》描述了适用于苜蓿草生产的土壤酸碱度、水质、大气环境等基础要素的具体参数范围和管理规定,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及其防控方法。文件针对农药和化学肥料的使用准则提供了指导性条款,并依据NY/T 393和NY/T 394的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关于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标准,《苜蓿草产地环境要求》引用GB 15618对苜蓿地土壤酸碱度做了严格规定,pH应在6.5到9.0之间。同时,针对转换期的概念及其实施细节,本文件区分不同种植方式设定了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时间段。另外,缓冲区的设计规则被纳入其中,要求种植地块根据邻近区域特点建立200米至1000米范围内的过渡地带以减少潜在污染物传播风险。对于土地的取样检测单元划分,最大不应超过1000公顷,并且地块需地形与土壤特性一致,若有差异须重新规划。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地块可免除部分或全部检验流程。
《苜蓿草产地环境要求》适用于从事苜蓿草生产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尤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农业尤其是畜牧业相关的从业者应予以特别关注。这涵盖范围从苜蓿种子生产商至牧草经销商等整个产业环节,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农林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它还为制定更具体的区域操作规程提供技术支持,有助于提升苜蓿草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任何期望将其他作物耕地转化为苜蓿草种植场地者也需要按照文中所提及的时间框架调整农业生产系统以满足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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