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24年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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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修改 地震 监测 管理条例 2024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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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讲解了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以及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法律保护措施。条例明确了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将地震监测作为重要内容,并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实行统一规划及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性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相关部门承担辖区内具体监管职责。同时,条例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及海岛地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与运行。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地震监测技术的研发应用及国际合作。对于外國组织和个人在中国领域内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与国内有关部门合作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且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内容。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描述了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省级、市县级三类台网组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与社会建设的站点可作为补充,并提出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要坚持资源合理布局、优化利用的原则。条例明确建设工程依法依规开展并保证质量要求,强震动监测设施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同时,允许利用废弃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用于地震监测工作,需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资金安排上,公共台网由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而专用台网的经费则由项目所属单位自行负担。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震监测机构等相关部门,在国家地震应急体系和防灾救灾机制中负有管理和执行职责。同时适合核电站、石油化工业、矿山开发企业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主体单位遵守,尤其在选址、建设过程需依据法规安装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相关设备。教育科研机构、国际地震合作项目的参与者以及参与地震技术研发推广的企业同样适应该条理约束,尤其是涉及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的部分。此外,《条例》也规范普通公民及社会各界的责任义务,为保障地震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提供了法律基础。任何从事破坏地震设施和干扰观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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