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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教师个人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53541
  • 上传时间:2022-01-11
  • 格式:DOCX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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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教师 个人 车辆 校园 行驶 停放 管理 规定
    资源描述:
    教师个人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3 职责3.1 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3.2 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4 文件内容4.1.2 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4.1.3 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0km/h。4.2.3 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4.3 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 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5 相关文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0 管理要求5.1 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5.2 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5.2.1 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5.2.2 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5.2.3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5.2.4 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5.3 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5.3.1 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 1 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5.3.2 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 12 分)和 1 年内累计记满 12 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5.3.3 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 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3.5 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5.3.6 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5.3.7 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 5.4.6 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5.4.7 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5.4.8 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 80 kmh, 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 40km/h, 在标线双向 2 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 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 2 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 40km/h, 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 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 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5.4.10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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