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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53997
  • 上传时间:2022-01-11
  • 格式:DOCX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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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铁路工程 品管 办法
    资源描述:
    铁路工程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 预防被盗、 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铁道建筑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等规定,结合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及所属施工作业队。第四条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 依法监督, 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主要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由安质部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没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管理要接受铁路公安机关和当地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七条 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作业队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第八条 储存和加工爆炸物品的仓库、车间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第九条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二)仓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第十条 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 3 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保证 24 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第十一条 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 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第十三条 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由施工作业队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一起上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工作应在批准地点进行。 销毁时, 应有*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并作好现场销毁记录。第十四条 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施工作业队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具体处理方式是:(一)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二)按规定进行销毁。(三)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在*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第十五条 本*没有爆炸物品,又确需临时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第十六条 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第十七条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使用的劳务队保管、使用。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队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公安机关存档。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储存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第二十条 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 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施工作业队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第二十一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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