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方面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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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采 方面 处罚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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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方面处罚规定回采方面处罚规定1、综采工作面支架出现漏液、串液超过两处的,罚跟班班长、支架检修工各 50 元。2、综采工作面坏压力表超过两块且每增加一块,罚区队长、技术主管各 50 元。3、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有一项低于规定,罚泵站司机 50 元。4、超前支护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每少一米罚区队跟班领导、当班班长各 50 元。5、超前支护巷道有漏液单体,每根罚区队跟班领导、班长各 50 元。6、综采工作面每有一架支架初撑力低于规程规定、支架下面有人工作或行走而进行支架操作的、可以打护帮而没有及时打护帮板的,发现其中一项罚当班班长、支架工 50 元。7、就位支架地点、出架地点每发现一根单体卸载,罚当班责任组长 50元。8、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又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罚跟班班队长、技术主管各 50 元,并责令现场处理。9、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期间以及过断层、老巷等特殊区段时,区队跟班人员空班,罚责任人、区队长各 100 元。10、综采工作面不安装或使用防倒、防滑装置的,罚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 50 元。11、支架组件损坏或没有及时修复、更换的,一处罚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 50 元。12、液压管接头不用专用销或使用不完好的,罚责任者 20 元。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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