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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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带班 公示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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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公示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矿领导深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该制度规定在矿井口及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确保公示内容清晰可见且易于维护更新。公示对象涵盖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关键领导干部,通过公示其带班下井的情况来接受监督。公示范围不仅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矿内各级干部员工,还包括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具体公示内容包括矿井制定的带班下井计划、交接班记录项目以及每月对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与奖惩情况。为确保公示工作的严谨性,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需遵循上级文件指导,并详细规划下井班次;安监人员须认真统计并核对带班下井记录,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此外,该制度明确指出,公示工作应接受来自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媒体的全面监督,以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
《带班下井公示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它主要针对具有地下开采作业的矿山,旨在通过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透明化管理,提升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生产的管理层级,从最高决策层如矿长到基层的技术与安全管理岗位人员,也适用于负责监督和执行安全政策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同时,这一制度对于关心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具有参考价值,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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