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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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综合 防尘 监督 检查 责任 追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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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配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个部门和个人在防尘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化。该制度强调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应由谁承担责任。例如,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和隐患治理方面,如果人、财、物得不到保证,则由矿长承担责任;对于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将追究矿总工程师等人的责任。制度还指出,当有隐患未被排查或未及时制定技术措施时,相关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针对井下使用非防爆性电器设备、防尘设施不正常等情况,明确了机电科、通风科、采掘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岗位工的责任范围。对于井下巷道煤尘堆积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区域和情况,分别由通风科、掘进队、采煤队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同时,该制度规定安全员必须按照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并督促整改,否则也将追究其责任。对于粉尘测定工作,通风科专职测尘工需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否则将受到追责。
《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那些涉及矿井作业的企业和机构。此制度为煤矿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方针,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它不仅适用于矿长、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者,也涵盖了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现场操作层面的安全员、专责防尘员、岗位工等。通过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具体职责,该制度有助于提高整个矿井的综合防尘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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