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公司一炮三检制度.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炭 公司 一炮三检 制度
- 资源简介:
-
《煤炭公司一炮三检制度》讲解了瓦斯检查工在执行“一炮三检”时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该制度强调,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遵循瓦斯检查制度和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装药前、爆破前及爆破后对作业地点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确保安全作业。若瓦斯超限,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并且生产区队需无条件服从。文件还规定了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以及粘土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并要求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无封泥或封泥不足的炮眼进行爆破。此外,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共同负责,确保人员齐全方可作业。同时,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允许装药爆破。爆破后,待炮烟被吹散,相关人员还需对爆破地点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等状况良好且无瞎炮、残炮等问题,确保一切符合规定后才能恢复生产。
《煤炭公司一炮三检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企业,特别是涉及井下爆破作业的企业。此制度为从事井下爆破相关工作的员工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检查工、爆破工以及班组长。它确保了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完成爆破作业,有效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适用于所有重视安全生产并希望降低煤矿井下爆破风险的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