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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炼化企业防止水体环境污染技术要点.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21834
  • 上传时间:2022-03-25
  • 格式:DOCX
  •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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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企业 防止 水体 环境污染 技术 要点
    资源描述:
    炼化企业防止水体环境污染技术要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炼化企业水体污染防控工作,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参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编制了技术要点。第二条 本技术要点提出了炼化企业预防控制水体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以防止生产过程和突发性事故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造成水体环境污染事故。第三条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第二章 分级控制措施第四条 为防止生产过程或事故状态污染物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导致水体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建立安全有效的污染综合预防控制体系。针对炼化企业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特点,在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作为一级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产生剧毒或者严重污染物的装置或厂区设置事故缓冲池,作为二级防控措施,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入江、河、湖、海总排口前建终端事故池作为三级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第五条 通过在装置和罐区周边设围堰、围堤,以防止初期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称为一级预防控制措施。第六条 通过在单个装置或多个装置共用的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污染物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防止大量的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称为二级预防控制措施。第七条 通过在企业建终端事故池,作为事故状态下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控制在企业内部,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造成环境污染,称为三级预防控制措施。第八条 装置较少或装置比较集中的企业,二级和三级预防控制措施可以合并实施。第九条 缓冲池和终端事故池要设置回输及处理设施。第三章 防控制具体技术措施第十条 一级预防控制中的装置区围堰设计与建设应当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1992(1999 年版) 执行, 并满足下列要求。(一) 凡在装置开停工、检修、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含有可燃、有毒、对环境有污染液体漫流的装置单元区周围,应新建或完善不低于 150mm的围堰和导流设施。(二) 围堰内应设置混凝土地坪,并设置集水沟槽、排水口。(三) 围堰外设闸阀切换井,正常情况下雨排水系统阀门关闭,污染雨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无污染雨水切入雨排系统。 切换阀宜设在地面操作。切换时间按照石油化工行业污水处理场设计规范执行。(四) 在检修通道及交通入口的围堰应当设为梯形缓坡,便于车辆的通行。(五) 在巡检通道经过的的围堰处应设置指示标志和警示标识。第十一条 凡石油化工企业原料、产品、生产中间产品中的可燃液体、有毒有害液体等可带来环境污染的液体储罐罐组以及液化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储罐罐组应按 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 SH3125-2001 和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设置围堤和隔堤,并满足下列要求。(一) 围堤的有效容积: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 1 个最大储罐的容积;浮顶罐小于罐组内 1 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混放时按容积较大者设计。低温液氨储罐区围堤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 60%。(二) 立式储罐至围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和液化烃压力储罐不应小于 3m。(三) 围堤外设置切换阀门,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污染雨水切换到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染雨水切换到雨排水系统;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有毒液体罐区污染排水切换到应急排水系统。围堤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并宜坡向四周,可设置集水沟槽。(四) 苯类储罐区备有事故处理设施、手段和物资。少量泄漏应准备吸附剂掩盖吸收,大量泄漏应利用围堤收容。喷雾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 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当苯泄漏进排水系统应立即关闭排水系统出口阀门,切断受污染水体的流动,将苯液引入事故缓冲池,然后再作必要处理;当苯泄漏进土壤中时,应立即将被污染土壤全部收集起来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五) 液氨储罐区应设吸收、排污措施,采用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利用围堤收集产生的大量废水。(六) 液氯储罐不得在露天布置,并设事故备用罐,进出储罐的管道上应设双切断阀门,置换气体应经碱性溶液处理;设喷雾状水稀释、溶解系统;建围堤或建缓冲池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液氯储罐存放处设稀碱液或石灰乳事故处理池。(七) 其他类危险品储罐结合其危险特性制定相应防控措施。第十二条 对二级预防控制中排污管道的要求有以下方面。(一) 油品装卸站台的雨水排入污水系统。(二)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 200mm 的暗沟。设施内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宜超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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