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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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 二部 法律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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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讲解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十二部法律的具体修改内容。修改内容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对外贸易、海上交通安全、海关管理、档案管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体育、民用航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煤炭、公路、气象和旅游。例如,《对外贸易法》修改了对外劳务合作单位的资质要求,《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了进出港口船舶的检查和报告要求,《海关法》修改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档案法》修改了档案管理和转让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删除了关于外国合作者在缴纳税前回收投资的条款,《体育法》删除了第三十二条,《民用航空法》删除了对领航员和飞行通信员的要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管理规定,《煤炭法》删除了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公路法》修改了铁轮车等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气象法》修改了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旅游法》修改了从事领队业务的资格要求。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具体来说,涉及对外贸易的企业、海上交通运输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体育组织、航空公司、固体废物处理企业、煤炭企业、公路管理部门、气象部门和旅游企业等,均需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修改后的具体要求,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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