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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611
  • 上传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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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1997 年 12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 199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 年 12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 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 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 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 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 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 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 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 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 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 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 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 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 必要的调控。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 服务价格, 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 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 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 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 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 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 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 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 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 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 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 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 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 服务, 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注明商品的品名、 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 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 明的费用。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 串通, 操纵市场价格,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 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 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 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 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 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 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 行为。第十五条 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 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经营者 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 市场秩序。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 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 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 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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