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令46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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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 46 农用 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 试行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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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讲解了为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等活动,并指出这些措施主要适用于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可参照执行。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级以上地方相关部门的具体实施责任。同时,办法还强调了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的重要性,要求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时包含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此外,办法设立了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共享,确保受委托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其出具的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县级以上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在其管辖区域内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及监督管理等。此办法也适用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他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同时适用于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他们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废物无害化处理,以防止畜禽养殖活动对农用地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最后,该办法同样适用于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他们需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治理与修复活动及其效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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