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令7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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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 化学物质 环境管理 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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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讲解了新化学物质从申报、登记到跟踪控制的全流程管理要求,确保其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法规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所有涉及新化学物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相关活动。法规将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和危险类,并进一步对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高生态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进行重点管理。该办法确立了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规定新化学物质必须在生产或进口前进行申报并取得登记证,禁止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法规鼓励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及环境友好型替代品的应用,保护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赋予公众监督的权利。此外,《办法》详细说明了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的具体流程与要求,特别是针对不同年产量级别的新化学物质提出了差异化的测试数据要求。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个人。这不仅包括国内企业,也涵盖了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法规同样适用于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等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管理,但不包括这些成品本身。对于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本办法同样适用。通过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全程监管,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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