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3-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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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 水利工程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3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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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讲解了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该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涵盖河道、湖泊、堤防、水库等设施,并规定了水利工程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与效益。各级政府需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水利工程,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日常管理,镇街水利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该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相关法规,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和检举,对于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水利工程按照受益和影响范围大小进行管理,大型重要工程由市级部门直接或委托管理,其他则按地域划分管理责任。此外,该办法详细界定了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如河道、湖泊、涵闸、抽水站、水库、灌区等的具体范围确定方法,并特别指出了市属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水利工程及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灌区、沟渠、塘坝及其配套设施等。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这些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同时,本办法也适用于涉及水利工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要求其按照所在地区防洪排涝和工程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所有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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