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3-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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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城市生活 垃圾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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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讲解了该市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城市运行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文件强调了政府在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领导和资金保障作用,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此外,文件指出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确保分类投放、桶装收集、清洁直运,实现垃圾不外露、不落地、不遗洒的目标。《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还详细描述了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的编制要求,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同时,文件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验收。文件也涉及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采购、配发和设置标准,以及现有垃圾转运站和容器间的改造要求,以适应清洁直运的需求。最后,《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定义了本市生活垃圾的四类分类标准,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居民和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分类指导。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等主城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这些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时均需遵守此办法。特别是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执行,确保生活垃圾的有效管理和环保处理。此外,对于新开发项目和已有建筑设施的改造,建设单位也必须遵循文件中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要求,保证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符合环保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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