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3-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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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公路 超限 运输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3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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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讲解了公路超限运输的具体规定、管理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办法旨在规范湖北省境内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与完好。办法描述了车辆通行规则,明确超过公路、桥梁、隧道及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行驶或使用渡船,并要求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相应标志。对于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从事运输单位和个人需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书面许可,审批时间一般为20日内。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不同范围超限运输申请的受理和审批主体,强调当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此外,文件指出了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勘测路线并制定加固改造方案的责任。针对超限运输造成的公路损坏,明确了赔补偿机制及相关费用管理方式,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处罚进行了详尽说明,包括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罚款等措施,以及对违法频次较高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企业采取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最后,该办法特别指出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涉及公路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涵盖各类货运车辆及其经营者、驾驶人员。它不仅适用于普通公路,还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所有公路类型。具体行业领域涉及道路运输业、物流业、工程建设中需要进行超限运输的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本办法为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了详细的法规指导,以确保公路运输安全合法,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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