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3-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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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海洋环境 保护 管理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3 02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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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讲解了该省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及维护生态平衡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规定强调了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遵守相关法规,并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如陆海统筹、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等。同时,文件还详细阐述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分工,包括设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对不同水域内船舶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等内容。此外,《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也指出要将海洋环保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财政预算保障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资金需求。最后,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活动,并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破坏海洋环境行为的权利。
《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适用于河北省沿海地区所有涉及海洋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特别是那些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和科学研究等活动的主体,以及在沿海陆域内开展可能影响海洋环境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它为这些群体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依据,确保其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该规定为其实施有效的海洋环境监管提供了指导框架,有助于推动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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