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被修订)实施日期2017-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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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修订 被修订 湖北省 安全生产 条例 2017 修订 实施 日期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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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讲解了2017年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巡查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派出机关需监督辖区内安全生产状况,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监督与宣传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行业和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从产业政策等方面指导落实主体责任。条例还鼓励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安全生产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此外,条例明确了表彰和奖励机制,以激励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这些单位无论规模大小、所有制形式如何,都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条例不仅适用于工业制造、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也适用于商贸服务、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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