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无人驾驶 航空器 飞行 管理 暂行条例
- 资源简介: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讲解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分类及飞行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条例阐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职责,强调要遵循国家安全观以及安全和服务发展的原则进行管理,并指明国家将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条例同时涵盖了行业标准与适航许可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企业被要求设置产品识别码,并且所有非微型无人机制的拥有者需要完成实名登记。对于运营单位,条例则规定除特定情形外,使用小型以上级别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运营合格证,并确保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有相应的基础设施设备,完善的运营制度规程,以确保能有效实施安全运营。条例也提及到为保护公共权益和资源,从事相关经营的公司还应购买责任保险,同时对市场流通后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存在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的情况明确了召回和整改措施。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适用于参与中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维修和应用的所有企业及相关人员。它为该领域的科研和技术融合创新提供了指导性方向。适用于任何希望在中国境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作业活动的人士或团体,尤其是那些有意开展商业用途的操作者和企业主,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服务提供商、测绘公司、应急救援团队等。本条例还特别关注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涉及的安全领域问题,是所有与无人机产业相关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动指南,在保证无人机飞行安全的同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