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开发区昆山金永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2.1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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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昆山 开发区 金永润 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 12.11 起重 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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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金永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2.1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6年12月11日上午11时25分左右发生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起重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导致一名员工身亡,发生地点为昆山金永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厂房内,涉及一起一般事故级别的起重伤害事件,并且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人民币。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背景和租赁关系,包括公司概况、注册资本与业务范围、关联企业及起重机使用情况等。对涉事起重机进行了详细描述:这是一台来自另一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在检验有效期内但未要求操作者必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资格。对于事故本身的过程也做出了详尽解释:在吊装物水平移动时产生晃动导致钢丝绳脱落使工人跌落死亡;进一步指出,直接死因为受害者违反规定在货物上操作起重设备引起意外。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层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训和规程制度的不足,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预防风险措施。
《昆山开发区昆山金永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2.11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尤其是涉及机械设备(如起重机)的中小型企业或其相关管理部门参考,这些企业可能包括建筑材料生产和物流服务中心以及类似的工矿商贸行业场所内的管理机构或运营部门。对于负责安全监管、机械操作规范教育的工作人员而言非常重要,有助于他们认识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此外,对于租赁场地经营的业主来说,这份文件同样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提醒他们注意与租赁户之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并强调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以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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