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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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11日10时10分许,长洲区红岭一号小区一期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4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4月9日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区政府。2024年4月9日长洲区人民政府对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98号)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要由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现已调查完毕,现由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组对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8月5日,长洲区政府批复同意由长洲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依据《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随后评估组召开会议,经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11”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长洲区应急管理局对梧州市长洲区文惺装潢工程部经营者周文惺处3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11”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区政府汇报,批复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长洲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辖区相关经营企业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长洲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长洲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长洲区红岭街道办事处对长洲区文惺装潢工程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警示,促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运行。这起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求做好各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看,长洲区文惺装潢工程部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红岭一号小区18栋“12·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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