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1·2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1·2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发生在2022年11月28日17时37分的新庄煤矿副井井底运输事故,导致一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14.1172万元。该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牵头,会同庆阳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的全面调查。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取证,揭示了事故的具体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并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报告还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防范措施。
报告深入分析了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矿井概况、证照情况、事故发生前的矿井状态及相关规程措施规定。新庄煤矿隶属于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设计生产能力为8.0Mt/a,服务年限为81.7年。事故发生前,矿井处于正常建设状态,1802两顺槽、煤5大巷等区域正在掘进。报告指出,《新庄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立井井筒日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审批和现场安全要求有明确规定。事故地点位于副立井井底平台以下3.2m处的交通罐笼东侧罐帘处,遇难者最终在副立井井底平台以下17.8m处的尾绳轮平台被发现。副立井担负全矿矸石提升和人员、材料升降任务,装备两套提升容器,提升机采用JKMD-2.8×4型多绳摩擦式提升机。事故发生时,交通罐笼处于提人运行模式,最大速度为6m/s。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1·2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本报告不仅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政府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研究人员提供了详实的案例分析。通过对该事故的深入剖析,煤矿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同时,该报告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建设、维护和运营的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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