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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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船舶 载运 危险 货物 安全 监督管理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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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新规章,其内容旨在加强我国管辖水域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措施,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与防止船舶污染环境。规定首先说明了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的具体分工,即交通运输部是全国范围内的主管单位,具体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行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则负责具体执行。 对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描述了他们应具备的管理规范与应急预案准备,包括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以及编制专门的安全和防污染预案;对设备方面也提出了详细要求,不仅要求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并持续保持良好状态,还要按规定使用自动识别系统来强化管理。 在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中提到的人员配备及培训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经营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船员要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且熟悉有关知识。关于申报、报备或集装箱检查人员,则强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流程,并对其进行从业诚信监管;另外,在客货混合船只的限制条件上明确指出:此类船只若载有特定种类的货物时不得载运旅客以确保人员安全。 在第三章针对包装及集装箱,《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则进一步阐述了交付船舶前货物包装需满足性能标准、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特殊包装类型所需额外资料的要求;同时涵盖了船用集装箱本身须符合法定安全认证条件;此外还包括装入容器内的货物及其包装应当完好,性质互不相容的物品不能在同一集装箱内共同装运,而集装箱内部状态同样受到严格管控;并且在操作完成以后要有专人进行现场验证并出具《集装箱装箱证明书》,从而保证整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下。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海、内河水域等管辖区域内开展危险货物海上或内河载运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和国际航运企业、船东、船员培训机构,以及其他涉及到船舶运营安全和环境污染控制的相关方。这份文件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边界,为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约束,使得各方都能清楚地了解自身需要遵守的规定,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以及生态环境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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