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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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东省 水利 基础设施 政府 会计核算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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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讲解了广东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和记录其控制的水利工程方面应当遵循的规定。本细则强调根据现有政府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并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了哪些资产归入和不属于“水利基础设施”范围;详细界定了管理维护职责归属原则以及记账单位的具体确定方法;提出了关于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从建设到使用的确认流程、成本确定、分类方式等会计处理规则。尤其关注对于历史已纳入但不符合标准或新建、外购以及其他特殊形式取得工程的过渡性调整要求,旨在实现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情况全面、精确反映,为提升相关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基础。此外,文件针对委托管理模式与跨区域设施协调等问题也作出了具体规范,确保所有项目都能够合理计入对应主体并准确报告。同时,细则特别规定,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存量项目的梳理与重分类工作。
《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全省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等承担着防洪、治涝、供水等功能性公共服务任务的地方部门或机构,特别是在这些部门中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运营工作的团队和个人。这不仅涵盖直接由各级政府部门运营的传统水利项目,还包含了采用PPP模式形成的新型合作项目中的政府部门一侧。该文件同样指导各地方行政区划内部及之间存在的边界模糊或者职责不清情况下有关责任认定的工作程序。因此,任何与之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都需要深入了解此细则的内容,以确保能够按照规范执行相应的资产管理工作。此外,那些希望通过透明化的财务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并向社会各界展现良好形象的政府组织也将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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