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 安全事故 报告 调查 处理 条例 国务院令 493
- 资源简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解了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的规定,包括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上报内容以及各级政府在调查处理中的责任分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描述了针对各类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依据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具体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该条例还明确强调任何单位与个人对于事故的报告均需及时、准确,并不得隐瞒或谎报,同时也确立了在事故调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并确保及时、精确查明事故相关因素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义务。另外,该文件也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依照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职责,同时强调工会在其中的监督和参与作用。条例还规定,若存在违法行为,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依法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尤其是涉及到人身安全与较大经济价值资产安全管理领域的实体。这一条例在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制造业等高风险行业中尤为重要。此外,政府部门、尤其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熟知并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以保障监管职责履行到位。本条例旨在为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实体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提供系统的报告流程和有效的调查处理依据,从而推动全国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