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学校评价规范DB4403T21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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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 学校 评价 规范 DB4403T2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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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学校评价规范DB4403T216-2021》讲解了自然学校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评价体系与实施要求。文件对自然学校的创建及评价进行了系统性指导,规定了基本条件、评分规则以及结论流程,确保相关场所或机构能够提供系统性自然教育服务。《标准》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并列出所引用的国家标准如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关键规范;定义了“自然学校”的概念和必备资质。《文档》强调基础要求涵盖独立法人地位或受合法授权开展活动能力,并遵循环保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三年之内无不良记录。文件进一步从设施环境角度提出详细标准,如资源多样性、适度利用自然资源及良好的外部人文资源开发潜力等方面。《规范》亦设有多维度教学评估指标涵盖师资配置比例培训机制以及多样课程与公益项目执行标准以增强互动参与性从而实现高效生态宣传教育效果。此外还特别指出了运营管理模式中关于管理制度分类处理废弃物安全防护措施经费稳定性反馈渠道等方面的细则同时要求通过成果展示来衡量该机构的生态保护效益教育影响及社会认可度。
《自然学校评价规范DB4403T216-2021》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涉及自然教育领域所有组织和单位,包含学校公园森林景区科研园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有意建立或者提升自身成为具备正规自然教育教学功能的场地者。此外对于从事儿童青少年户外成长计划生态环境宣传推广的企业亦可依据此标准进行内部优化升级。由于本地方标准融合了基础设施配置教学质量保障运营策略策划多项指标因此同样可供外地同类业务参考调整后引入使用以便促进全国范围内可持续生态文化传播网络构建成熟稳定的国民科普体系培养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积极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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