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交易主体信用名单管理规范DB4403T290-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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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网络 交易 主体 信用 名单 管理 规范 DB4403T29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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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主体信用名单管理规范DB4403T290-2022》讲解了网络交易主体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标准。该规范主要围绕信用名单的定义、管理与应用展开,明确提出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守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条件及其管理流程。在术语定义方面,该文档对网络交易主体、信用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守信主体名单进行了精准释义,同时界定了评价机构的职责与任务。文档确立了三项管理原则:客观性、有效性和实用性,要求信用管理公平、信息来源真实及时,且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便于实施。名单管理涵盖了信用名单生成全过程,如信息采集、名单审定、信息发布、异议申诉处理和名单更新等内容,还附有具体的工作流程图,以供实务操作参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包括行政处罚拒不履行或司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相关审核流程需专家评估,并确保当事人知情权、申辩权。守信名单纳入则需要具备三年未涉及刑事责任及两年内未被行政处罚和社会组织约束的基础条件。文件发布部分提到多渠道公开披露信用情况,并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定不少于一年且最长三年的管理周期。另外附录提供了详尽材料样本,比如列入失信告知文书格式以及申诉表格,确保制度运行规范化。
《网络交易主体信用名单管理规范DB4403T290-2022》适用于从事电商经营活动的平台经营者、店铺经营商家、独立运营网站及其他通过互联网服务开展商业活动的经营者。它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电子商务服务保障机构而言具有指导意义,并可供行业协会、标准研究机构等社会团体以及从事网络商务评价工作的专业单位参照行事。尤其适用于需要进行合规性监管的企业或组织、诚信体系建设部门以及信用评级公司等领域。规范内容全面涵盖信用评估的各个环节,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系统的信用管理体系模型,有助于提高市场整体的诚信环境,并保障参与网络交易各方法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推动深圳地区甚至更广泛范围内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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