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4部分:18岁以上DB4403T551.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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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 健康 体检 服务 规范 部分 18 以上 DB4403T55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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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4部分:18岁以上DB4403T551.4-2024》讲解了深圳市对18岁以上居民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标准化要求。文件明确了适用于深圳市相关健康体检机构,涵盖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操作流程及标准,并针对信息安全提出了技术要求,包括信息备份、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及个人信息与体检结果的保密性保障等,依据GB/T 20271和电子政务数据管理标准制定具体条款。此外,文件强调受检者的实名登记制度以及健康体检时间安排的具体建议,如对年长人群提供更密集的体检频次支持。对于健康体检项目,《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4部分:18岁以上DB4403T551.4-2024》详细说明了体检过程中一般及物理检查的标准流程,并为医生提供了专项推荐目录(附录A)以个性化选择适合的项目,确保早期识别重大异常结果,同时提供问卷辅助评估(见附录B)。在质量控制方面,它规定如何反馈纸质与电子健康报告、及时率指标要求及高风险群体的数据跟踪分析方法,同时明确需建立动态电子健康档案及协同干预机制以提升体检后续健康管理水平。
《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4部分:18岁以上DB4403T551.4-2024》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涉及18岁以上成年人健康体检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中心、综合医院、民营专业健康管理中心以及其他面向公众提供健康体检的社会服务机构。该规范不仅可为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审核工作提供依据,也适用于团体体检单位在制定内部筛查计划或员工健康管理时使用,同时还能指导体检机构的技术人员按照统一的服务要求提高业务质量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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