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3部分:7~17岁DB4403T551.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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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 健康 体检 服务 规范 部分 17 DB4403T55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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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3部分:7~17岁DB4403T551.3-2024》讲解了针对深圳市范围内7至17岁儿童青少年的健康管理与体检服务相关标准和操作要求。本规范明确了该年龄段健康体检的基本服务要求、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涵盖了从组织安排、体检时间设定、实名登记流程到具体健康检测项目等多个环节的技术规范。此外,它还强调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及有效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并需遵循一系列国家级或地区性文件(如GB/T 19488.1, GB/T 26343, WS 288等),以确保使用的工具方法符合统一性及科学准确性。文中详细列出了对人员配置、场地布局、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标准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生个体及家庭信息保护机制建设;同时提出基于特定疾病筛查指引实施针对性检查的内容要求,例如近视、脊柱侧弯、营养不良等问题进行专项排查。
《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3部分:7~17岁DB4403T551.3-2024》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各类民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中涉及7到17岁青少年儿童全面健康状态评估工作的单位或组织。此份政策性文本为上述群体提供了关于如何构建系统化、规范化且具专业水准的学生定期身体健康监测框架的具体指导原则,特别是在推进校园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企业、社区和个人关注未成年个体发育情况时可借鉴的一套完整的服务执行方案指南,在一定程度上助力实现了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分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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