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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docx

  • 上传人:建筑师
  • 文档编号:409385
  • 上传时间:2025-11-21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15.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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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讲解了2014年12月3日15时15分发生于南京地铁3号线TA09标夫子庙站2号出入口施工现场的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及5辆轿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描述了事故直接原因为吊车驾驶员违章操作:将汽车吊支腿架设在沟槽边缘松软地面且未垫设垫板,吊运钢筋至左侧时超载13.7%,导致左前支腿下陷引发整体倾覆。《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分析了间接原因的三重管理失效:项目部未安排持证信号司索工和专人现场管理;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不力未能发现安全隐患;地铁建设公司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监督缺位。《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说明了事故处理结果:施工总包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车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遭解聘;监理责任人被撤职罚款;总包主要管理人员接受行政警告或诫勉谈话。

    《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大型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该案例对地铁施工、桥梁建设等涉及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企业具有直接警示作用,特别要求吊车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支腿垫设规程并实时监控荷载数据。案例强制要求安全监理人员履行现场巡查职责,需重点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适用于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强化分包单位监管,必须落实施工员现场旁站制度。对建设开发单位具有指导意义,需建立对监理单位的考核问责机制。该文档应作为市政工程安全培训教材,供信号司索工学习警戒区域设置标准,同时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供事故调查处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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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南京市地铁3号线“12·3”起重伤害事故.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409385.html
    关键词语:南京市 地铁 号线 12 起重 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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