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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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高速公路 筹建 质量 安全 抵押金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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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讲解了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而设立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质量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并对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进行了具体规定。抵押金数额分别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20000 元、总工 15000 元;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10000 元、驻地 10000 元。抵押金需在制度发布后一个月内交纳,并设立专门账户管理。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工程验收合格后,抵押金将如数返还。每年末进行综合评比,罚款将奖励给相关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调换的人员可退还抵押金。适用范围包括路基、桥涵、隧道的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奖罚措施包括在各级检查中表现优异者将获得通报表扬和奖金,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者将被处罚,严重者将被驱逐出项目。
《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适用于承赤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总工、总监和驻地等关键岗位人员。该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适用于路基、桥涵、隧道等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的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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