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2·1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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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宝丰县 大营镇一矿 12 特别 重大 瓦斯 煤尘 爆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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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21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讲解了1998年12月12日发生在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一矿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该事故导致6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事故发生后,河南省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并根据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多个采掘工作面依靠局部通风机通风,副井采掘工作面因循环风导致瓦斯积聚,加上4号工作面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发了瓦斯和煤尘的连续爆炸。主要原因是矿井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和强行作业,且对一矿两井实行分井承包,造成风井出煤,严重超能力生产。这是一起典型的重大责任事故。国家经贸委同意事故处理意见,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处分决定,向党组织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此外,批复还强调要吸取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整顿矿业秩序,取缔无证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一矿“121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适用于煤矿企业、尤其是乡镇煤矿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文件内容不仅对河南省内同类矿山具有指导意义,也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它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在安全管理、事故预防、责任追究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同时,该文件也为从事煤矿开采及相关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非法生产和冒险作业,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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