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4.15”氮气窒息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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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东 集团 化工公司 4.15 氮气 窒息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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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4.15”氮气窒息事故》讲解了2007年4月15日发生在滨州市天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石化车间计量罐区的一起严重氮气窒息事故。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7时50分左右,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该事件中,天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4日在滨州市工商局注册,经营范围广泛,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安装、电器设备销售及安装等业务。从4月7日起,滨化集团化工公司石化车间开始停车检修,天安公司在4月14日上午完成了环氧丙烷计量罐盘管更换的施工作业,并随后进行了充氮和水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发现短节有漏点,车间决定更换短节并安排相关人员落实。然而,在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景超指示职工打开环氧丙烷计量罐人孔盖,刘滨滨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进入罐内发生窒息死亡,另外两名施救人员也相继中毒窒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罐内氮气含量过高导致缺氧,而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流程操作是直接原因。此外,滨化集团化工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足以及安全评价报告中缺乏对氮气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防范建议,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4.15”氮气窒息事故》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特别是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对于从事类似检修施工的企业和单位来说,这份案例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它提醒所有涉及此类作业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操作都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并且必须持有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同时,企业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安全评价机构也需要在评价报告中全面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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